上海对营业性舞厅、音乐茶座、音乐餐厅、KTV厅的顾客人员,核定有何规定?
对营业性舞厅、音乐茶座、音乐餐厅、KTV卡拉喔凯厅的顾客人员,核定有何规定?答:营业性舞厅、音乐茶座、卡拉喔凯厅营业面积、核定人数详见以下图表:
场地营业面积
核定人数
备注
交谊舞厅≥200㎡
2.5㎡/人
舞池:休息座=4:6
休息室、舞池总面积≥200㎡
人员核定取人均占“舞池、休息座、总面积”三项指标的下限
迪斯科舞厅≥200㎡
2㎡/人
舞池:休息座=3:7
休息室、舞池总面积≥200㎡
歌舞厅≥200㎡
2㎡/人
舞池:休息座=3:7
休息室、舞池总面积≥200㎡
卡拉喔凯厅≥40㎡
总营业面积:1.2㎡/人
不包括吧台
卡拉喔凯包房≥8㎡
每间包房:营业面积1.2㎡/人
10间(含10间)以上,郊县5间
音乐茶座≥40㎡
总营业面积:1.2㎡/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