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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场员工处罚条例

上海夜总会ktv 回复:0 | 查看:22345 | 发表于 2016-2-17 21:04:15 |阅读模式 |复制链接
夜场员工处罚条例



为了更好的管理,有效地配合各部门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端正工作态度,
特制定以下处罚条例:


一、上班前:(以班会开始为准)犯以下条例罚款¥元。(具体罚款自定)


1、仪容仪表不整(衣服不整、头发散乱、领口不扣)。
2、迟到、早退者。
3、未带齐上班必备物品者(笔、火机)  
4、开会时东倒西歪、交头接耳,东张西望者
二、营业中:(犯以下条例罚款¥元,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1、上班不得衣冠不整,站姿东倒西歪。
2、不得违抗经理及主管的安排,有任何意见,先服从后上诉。
3、上班不得与同事吵架,打架。
4、不得私自借酒和卖酒,不得接触到客人的钱物。
5、不得偷吃、偷拿生果和任何酒水。
6、不得私自带任何酒水或饮料进入公司。
7、不得与任何同事合伙倒卖酒水,发现者即除名。
8、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9、上班时不得吃口香糖、瓜子及其它食物。
10、严格遵守公司条例,正规出品,杜绝偷工减料。
11、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私自调岗、串岗。


三、收工:(犯以下条例者,罚款¥元)
1、未搞好卫生就下班者。   
2、未按收吧流程下班者。
注:在工作时间内犯以上条例者,视情节轻重作罚款或辞退处理,请各员工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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