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哪些地方禁止设立娱乐场所?
答:下列地点禁止设立娱乐场所: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2)周围200米范围内有中小学校的地点;
(3)房屋用途为住宅、工厂(厂房)、仓库(仓储)的;
(4)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
(5)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的“居民住宅区”指的是什么范围?
答:“居民住宅区”是指全封闭,非小区居民不得随意进入的区域。
5、《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提到的“商住两用楼”的定义是什么?
答:“商住两用楼”是指同一座大楼内(含地下室)既有居住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楼房。
6、凡与居民住宅区相毗连的房屋是否可以开设娱乐场所?
答:与居民住宅区相毗连的房屋除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的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居民住宅区相毗连的部位(含地下室)应当全隔断、无通道;
(2)持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书;
(3)相毗连居民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无异议(无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居民代表应当持有与娱乐场所相毗连的居民住宅区或居民楼三分之二以上居民的授权文件,其中包括与娱乐场所直接毗连的所有居民的授权文件);
(4)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或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7、凡与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相毗连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于开设娱乐场所?
答:凡与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相毗连的房屋除必须符合开设娱乐场所的规定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与居民楼相毗连的房屋用于开设营业性棋牌室的,必须与居民楼全隔断、无通道;
(2)用于开设营业性棋牌室的房屋与居民楼须隔离不少于两堵的墙壁,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3)持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书;
(4)相毗连居民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无异议(无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征求居民代表意见。居民代表应当持有与娱乐场所相毗连的居民住宅区或居民楼三分之二以上居民的授权文件,其中包括与娱乐场所直接毗连的所有居民的授权文件);
(5)环境影响评估结果或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8、如何确定娱乐场所是否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
答:以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为准,凡消防部门认定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标准的,即可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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